工廠本身如果在機器設備上因維護能力或資源不足之情況下,必須將此維修保養之工作委
外給專責維修之公司,以此建立之契約關係稱為維護契約。在實務上之維護契約常見於如
電腦系統專業保養與維修之承攬契約、大眾捷運系統、辦公室通訊器材等專業維修與保養
之契約等,本論文將針對此維護契約中的風險訂定作簡要的說明,以提供此觀念給業界作 參考。
機器於故障前若能對機器進行保養之工作,可使機器能一直保持在低故障率的穩定狀況下
,以減少發生故障之機率。所以,於系統還未失效前就進行保養工作可減緩失效或退化(
deteriorating)的情形。本研究就著重於契約期限內該如何實施預防保養之工作才最有效
果,也就是如何規範出最合適的預防保養策略,以使得契約中維護成本能夠最低,為本論
文所要探討之主題。
由研究結果顯示,業界在一般維護規劃所規範之定期預防保養,並不一定是最合適的維護
方式,而較好的維護策略如能在維護規劃上,能考量隨著機器失效情形作保養週期的調整
,就可降低維護所需的成本,而得到理想的維護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