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優秀學生安心就學獎學金~10/18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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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3-10-14 0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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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大學部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或名列班上名次前10%者,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不含延修生)
3.高中(職)學生入學當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總級分達50級分(含)以上或技專校院統一入學測驗各科原始成績總計在前20%以內(含),前一年在校德行成績達平均80分以上或德行評量/綜合表現評語優等(未被記過處分)。
附件為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沈依瑩小姐 電話:(05)534-2601轉2312或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