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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學生產業實務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98年 9月23日98學年度第 2次系務會議通過

99年 6月9日98學年度第14次系務會議修訂

99年9月15日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

101 年9月17日10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

102年11月13日102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

103年10月15日103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

112年03月22日111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訂

  • 本系為推動學生實習制度,特依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訂定本要點。
  • 本系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有關工作,得成立學生實習輔導委員會。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兼任之,委員若干人處理相關事務。
  • 產業實務實習課程教學目標:
  • 拓展學生在專業實務方面之知識與學習,落實本校技職教育之特色與精神。
  • 建立本系產學合作之模式,整合企業社會資源,提升學生實務專業訓練之品質與內涵。
  • 落實培養實務人才之目標,增進學生職場實務經驗,並暢通業者求才管道,推動實務人才養成計畫,以連貫由校至企業之訓練。

四、產業實務實習課程教學內容:

  • 修課學生應與校外實習單位共同研擬具體之教學內容,並將討論結果撰寫成「校外實習計畫書」提交本系審查。
  • 教學內容之擬定應根據「修課學生之學習動機或性向」以及「校外實習單位之專業與專長」來安排。

五、 課程操作程序:

實習期間除期中檢討外,均採校外機構實習方式進行,學生依實習單位所編排之進程,實施階段性專業技能之演練和實作。

     (一)實習時間:

四技學生以第四學年第二學期為原則,依實習契約之規定,由實習機構安排實習時段。

     (二)申請產業實務實習程序:

  1. 學生推薦實習單位,並徵得校外實習機構同意後,由學生填寫「實習機構推薦表」向系推薦,經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同意學生至該機構實習。學生仍依實習媒合程序辦理實習面試及錄取。
  2. 由系上提供實習單位,再由學生自行申請,且媒合成功者:
  • 學生填寫「面試履歷表自傳」,並附上「在學歷年成績單」。先提交本系審查、甄選核定通過。
  • 安排廠商面試,進行實習單位媒合。
  • 媒合成功者,繳交「實習單位確認單」、「實習學生同意書」、「家長同意書」,始完成申請修課程序。
  • 繳交產業實務實習週誌及報告方式:
    1. 實習開始後一個月內,必須完成「產業實務實習計畫書」寄回系上。
    2. 實習第一個月須每週繳交「產業實務實習週誌」,其後改為雙週繳交。
    3. 每位實習同學在實習期中需繳一份「產業實務實習期中報告」。
    4. 每一位實習同學須返校參與「產業實務實習期末報告暨成果發表座談會」。
    5. 每位實習同學於實習結束前一週需繳期末報告,惟實習同學若滿足:

(1)同一公司;(2)同一部門;(3)工作內容相似等三個前提下可以一起繳交一份期末報告;實習報告封面及內容格式依系上規定。其內容依序包括:公司簡介、組織、人事規章、經營理念、本身工作說明、實習內容、實習心得等等部份。

  • 期中/期末檢討:
  1. 為系統性的整理實習心得與研討,所有實習同學須繳交一份「產業實務實習期中報告」。
  2. 由系上排定日期,所有實習同學須返校參與「產業實務實習期末報告暨成果發表座談會」,邀請機構代表及實習機構督導蒞臨,作為實習成果展示。
  • 考評要點:

分別依照機構督導考評和指導老師考評(期末報告)兩大項目來評量,其所占之比重分別各佔總分之70%與30%。

  1. 機構督導考評:

由實習單位之指導人員擔任。學生於實習結束前兩週內,將實習成績單及產業實務實習廠商問卷,送交系辦公室處理。

  1. 指導老師考評:

期末報告於實習結束前一週內交回系辦公室,並由訪視教師各自就其負責輔導之學生加以評分,以指導老師根據計畫書、實習週誌、期中報告、期末成果報告為依據。

  • 輔導與訪視:

實習期間本系指導老師需定期赴實習場所訪視,協助解決學生學習與適應問題。指導老師之任務如下:

  1. 定期訪視實習場所,瞭解學生實習狀況,以利學校教學與機構訓練之配合。
  2. 指導老師負責指導與考核,藉以研究改進產業實務實習之教育訓練課程。
  3. 其它有關建教合作實習之協調事項。
  • 請假規定:

實習期間學生必須依實習機構之人事規定辦理差勤,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差勤;實習學生如需請事假必須事先獲得系主任同意後,方得向實習機構請事假;緊急情況必須先以電話報備實習機構及學校。

六、學分計算:

為推動學生實習制度,本系設立產業實務學程並開設校外實習以選修為原則,學生必須選修產業實務實習(一)、產業實務實習(二)等2門課共9學分且必須繳交實習報告。

授課老師將成為實習指導老師,學生必須完成所有校外實習科目之規定與要求,並經考評通過始承認其學分。學生如因非可歸責於自身之因素而致實習中斷時,得依本系自訂之例外原則採計實得學分數。否則,未能完成全程實習者,其選修學分不計。

七、學習成果評量:

本課程學習成果評量分為校外實習單位評分與學校指導老師評分兩大項,各佔總分之70%與30%。

「校外實習單位評分」以校外實習單位所填具之「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為依據,其中學習效果佔30%、工作執行能力佔30%、學習態度佔40%。

「學校指導老師評分」以學校指導老師根據修課計畫書、學生機構實習週誌、學習成果報告書為依據,其中「目標與成效吻合度」佔50%、「計畫執行確實性佔」50%。

八、本系學生參與產業實務實習,符合下列規定始完成產業實務實習程序:

  • 繳交產業實務實習學生同意書、家長同意書。
  • 實習期間若遭遇困難或其他變更事項,應與系辦公室或實習輔導老師聯繫,如因不可抗拒之偶發事故須中止或變更實習單位者,需在離職前一周告知業者和系辦公室。若未依照上述規定視為校外實習不及格。
  • 實習分發完成後不可任意更換單位,若實習單位有違反雙方合作契約或不當要求者,得由學生撰寫「更換實習單位事件始末報告書」,於一個月前以書面提出更換單位之申請,並由訪視老師與實習單位溝通和確認後,於本委員會提出審核通過,方可更換;經本委員會同意後需於一個月內另行簽訂校外實習單位,並填寫「更換實習單位申請書」及各項表格,繼續進行後續實習,以完成所需校外實習時數。若未依照上述規定提出申請,視為校外實習不及格。
  • 必須完成校外實習規定所需實習時數及準時繳交各項實習報告,若其中一項無法完成,校外實習以不及格論。
  • 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不得有妨害校譽或違反實習單位規章之相關行為,若經實習單位投訴,本委員會得召開臨時委員會進行處理,並議決是否完成實習程序。

九、權利義務之界定:

  • 實習中止:

倘若因學生個人適應不良或學習不佳,造成校外實習單位之負擔而無法完成預定之實習時程,校外實習單位有權利要求停止課程,而該學生之成果則不計入修課成績。

倘若因校外實習單位之緣故必須中斷實習課程,則學生應填寫「更換實習單位申請書」及各項表格,由系辦公室設法轉介相近之同業繼續完成課業。

 

  • 實習津貼與保險:

本實習課程之實習津貼視各實習機構可提供條件而定:

  1. 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金及按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提供符合勞動修件之工作,並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企業需依規定幫實習生加保勞(健)保及職災保險。
  2. 實習機構無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提供實習學生獎助學金或相關助學金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不構成雇傭關係,得不辦理勞工保險。
  3. 為加強校外實習學生之安全保障,除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外,參與實習學生一律自費投保兩佰萬元意外傷害保險,由系上協助實習學生統一辦理。
  4. 倘若實習進行時,實習工作危險度超過原保險之給付標準與範圍,建議學生應主動辦理加保。倘若因工作意外造成學生傷害,本校並不負賠償責任。
  5. 若實習機構須繳交實習費用之需求,須提前公告學生,作為實習機構申請意願之參考;一旦確定申請該機構並通過實習遴選,實習學生必須依規定支付相關實習費用。
    • 實習之住宿及交通:
  6. 實習之住宿,由學校商請實習機構提供宿舍,宿舍費用依實習單位規定收取;若實習機構無法提供住宿,國內實習則由實習學生自行安排住宿及交通;海外實習則由學校及實習機構協助安排實習學生解決住宿及交通問題。
  7. 若實習學生須赴海外實習,來回機票費用得由實習機構支付;若實習單位無支付機票費用,則須提前公告學生,作為實習機構申請意願之參考。

十、依據教務處產業實務實習處理要點,自103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新生,畢業前須完成系所訂定之規定,並同時完成指定系統提報作業,方可離校。

業經本系102學年度第11次系務會議(103年6月18日)通過,本系同學於畢業前得以下列方式完成系所訂定之規定,唯「產業實務實習」課程不得抵免「實務專題」課程

  • 修習「產業實務實習(一)(二)」課程:

課程開設於第四學年第二學期,共計兩門課程10學分,課程修畢後將頒發「產業實務實習證明書」,取得證明書後由學生上傳至指定系統,即完成系所規定。

  • 修習「實務專題(一)(二)」課程:

課程開設於第三學年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年第一學期止,共計兩門課程2學分,完成執行產業實務之專題,執行完畢後將頒發「實務專題證明書」,取得證明書後由學生上傳至指定系統,即完成系所規定。

十一、本系產業實務實習課程鐘點計算方式及規定依據本校「學生產業實務實習教務處處理要點」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雲科大工業管理系大學部實習推動流程

程序 負責人

上學期

9-10月

公告實習辦法及實習課程操作程序

召開實習課程說名會

持續接洽實習廠商

系辦
10-11月

辦理各廠商實習說明會

公告各實習廠商當學年度實習名額及實習條件

系辦

廠商

11-12月

各廠商實習面試

廠商

學生

12月

公告面試結果,完成行政程序

系辦

學生

1月

辦理實習行前說明會

系辦

學生

2月-

6月

正式實習 學生

6月

實習成果發表

系辦

學生

 

  • 111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陳惠琪 288.64KB
  • 111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巫玉如 340.48KB
  • 111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鄭廷渝 248.32KB
  • 111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陳禹翔 323.90KB
  • 111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陳正文 908.43KB
  • 110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游承祐 780.58KB
  • 110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邱品潔 412.48KB
  • 109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王承佳 73.54KB
  • 109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賴楷瀅 243.31KB
  • 109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林晏屏 412.92KB
  • 108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李涵媚 1.01MB
  • 108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許友禎 189.25KB
  • 108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宮佳柔 397.93KB
  • 108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林煜婷 130.83KB
  • 107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黃仕叡 819.96KB
  • 107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施美全 693.21KB
  • 106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嚴翊瑀 96.85KB
  • 106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林維萱 144.56KB
  • 106學年度產業實務實習心得-林汶彥 217.06KB
  • 105學年度-張玟心產業實務實習心得 286.42KB
  • 105學年度-林羽淳產業實務實習心得 287.25KB

學年度

實習生人數

得到留任機會

最終留任人數

112 23 - -
111 26 24 19
110 30 27 13
109 40 38 14
108 37 34 15
107 35 33 15
106 43 - 16
105 35 - 9
104 26 - 6
103 23 - 9
102 15 - 6
101 17 - 5
100 22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