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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112-2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    據: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目    的:提供各類產業與醫療相關院所高階主管及專業人員研習工業工程、管理及健康產業相關專業知識,以增進管理知能及提昇組織經營績效。

三、招生班別:碩士學分班-斗六班。

四、招生對象:大學畢業或具有研究所報考資格者。

五、招生人數:碩士學分班原則上採專班20人模式進行,若未達20人則改採隨班附讀5人模式進行。【上課時間及地點以本系公告為主。】

 

六、課程資訊:預計113年02月19日至113年6月22日,授課時程共計18週,

詳列如下表(本系保留上課時間變動權益),即日起至113年2月15 日報名截止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學分班

課程

課程代碼

學分數

時間

上課教室

授課教師

智慧醫療

G02

3學分

周二晚

18:30~21:10

MA208

呂學毅老師

薛雅馨老師

柯明達老師

資料分析與應用

R01

3學分

週三晚

18:30~21:30

MA208

駱景堯老師

邱靜娥老師

人因工程於產業應用

R02

3學分

週四晚

18:30~21:30

MB203

柳永青老師

陳敏生老師

物聯網應用與大數據分析

R03

3學分

週六下午

13:30~16:30

MB203

傅家啟老師

洪鈺欣老師

施柏州老師

安寧緩和照護與管理

G01

3學分

週六下午

13:30~16:40

MA208

林怡君老師

許淑雲老師

七、學分取得及抵免:

  1. 每學期至多修習3門課程,學期成績及格者(70分)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書。
  2. 經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約每年12月報名)錄取本系者,其修習學分可依本系學分抵免要點予以辦理抵免,至多抵免21學分。

八、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地址: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學分班收』

請備齊下列資料:

1. 報名表(含2吋照片一張),並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繳費證明,如ATM轉帳明細、郵政劃撥或銀行臨櫃繳款收據等。

【完成報名手續後,依完成報名程序順序錄取之。若招生名額額滿,將列為備取,如未來有缺額,將通知依序遞補。】

九、收費標準:斗六班--每門課3學分15,000元整(含學雜費,不含書籍費)。

新生應繳交300元報名費,報名後恕不退還。

NO

學分費優惠條件(擇一)

折數

折扣後
金額

1

選修兩門(含)以上者、本系所學分班舊生

94

14,100

2

雲科大校友或持有雲科大之友卡者或教職員工眷屬

9

13,500

3

3人團報

88

13,200

4

長青人士(六十五歲(含)以上)或身心障礙者

8

12,000

5

校內教職(以不超過每班開班人數十分之一為限)

7

10,500

6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系友(課程初次選修)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系友(同一課程重覆選修-及格)

7

10,500

7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系友(同一課程重覆選修-及格)

3

4,500

十、繳費方式:

匯(支)票繳費

匯(支)票抬頭: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ATM轉帳

行號:004(台灣銀行)

帳號:031001-120522

郵政劃撥

戶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班

帳號:2255-6036

註:劃撥單背後通訊欄,請註明

<報名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學分班-課程名稱>

註:學費與報名費可一併繳納。

十一、其他事項:

1. 為確保教學品質,所有課程謝絕旁聽;學員缺課時數超過四分之一以上,該門課視同未修而不予發給學分證明。

2. 報名資料及報名費,一經報名恕不退還。若因故未能開班授課,學雜費將無息退還。

3. 若學員已完成報名並繳費,因故擬申請退費,得依教育部規定辦理申請退費。

註: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 同等學歷(截取自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4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三年以上。

(二)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

      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 5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前三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6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5. 未盡事宜之處得按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經系務會議決議。

十二、洽詢方式:

聯絡人:鄭小姐

聯絡專線:05-552-4777

聯絡電話:05-5342601轉5105

E-mail:shulan@yuntec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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